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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律师馆发展历程

我们致力于培养团队成员,持续提升他们的技能、知识与专业能力。团队成员是我们最宝贵的资产,我们充分赋能他们精益求精,在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同时,提供卓越的专业服务。

我们的价值观

我们的执业核心秉持“感情(kam cheng)”这一理念,重视人与人之间真挚而深厚的关系。我们用心聆听、真诚关怀,并坚定维护客户的权益。对我们而言,客户从来不是工作的干扰,而是我们努力工作的真正意义。

这一价值观也体现于我们的团队合作方式。45余年来,我们汇聚了一群充满热忱且专业胜任的法律从业者,建立起一个目标一致的团队,共同致力于提供最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提供专业法律解决方案

徐谢李纪与合夥律师馆由拿督 Chee Kong Chi 于1981年1月18日创立,成立之初仅有一名书记员。凭借客户始终如一的信任与支持,以及律师和职员的敬业与投入,我们逐步发展成为一家领先的律师馆,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服务。数十年来,我们凭借卓越表现、诚信操守及以客户为本的服务建立了良好声誉,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法律咨询服务。

本律师馆初期专注于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其后于1983年拓展至民事诉讼领域,并于1985年开展银行及企业事务,曾代表 Affin Bank Berhad 和 Melaka Tong Bee Group 等客户。1986年,我们采用由 Aubrey Wilson 首创的“执业发展”管理理念,为律师馆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截至1989年,我们已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并与政府机构保持紧密合作。1992年,我们成立企业与商业法律业务部门;1994年,我们首次受委任为 Bonia Holdings Berhad 公开上市项目的事务律师。

多年来,我们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并曾担任以下公司的上市事务律师:

  • Farm's Best Berhad(前称 Sinmah Resources Berhad)
  • U.H. Dove Holdings Berhad
  • Komarkcorp Berhad
  • Apex Healthcare Berhad
  • Ta Win Holdings Berhad
  • Kotra Industries Berhad
  • Huat Lai Resources Berhad
  • TPC Plus Berhad
  • Homeritz Corporation Berhad
  • Guan Chong Berhad

我们也曾代表 Kimble Corporation Berhad 的股东。
凭借持续扩大的企业客户群及卓越可靠的业绩记录,徐谢李纪与合夥律师馆已成为南马地区处理复杂高额交易的领先律师馆之一。